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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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采取四项措施大幅提高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率

  发布时间:2011-10-31 15:40:39


    针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率偏低,工作迟滞不前的被动状况,9月份以来,焦作中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大幅提高化解率。

    一是不定期召开案情汇报推进会。按照江院长的指示精神,结合省法院绩效考核要求,诉前化解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法院工作通报,学习外地法院先进经验,听取相关业务庭阶段汇报,并就拟化解案件进行逐案分析,以此推动工作开展。二是打破常规,变三段式化解模式为联合化解模式。按要求,该类案件的化解期限为三个月,其中责任人、庭长和主管院长各分配一个月的化解期限,9月份以来,针对化解效果较差,化解率难以提高的现状,各业务庭将分阶段化解合并为联合化解,即责任人、庭长和主管院长共同研究案情,共同会见当事人,有效缩短化解期限。三是明确化解进度,合理分配任务数。参照兄弟法院化解率,结合我院实际,诉前化解领导小组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化解进度和任务数,要求10月18日前化解率达到15%,11月10日前达到25%的最低目标,并计算出了相关业务庭的最低化解指标。四是主动邀请省法院帮助化解案件。化解工作开展以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难题,诉前化解办公室主动向省法院请示、沟通,以此提高认识,开拓视野,创造多元化化解模式。10月份以来,我院认真筛选有化解意向,当事人情绪稳定的近20起案件,邀请省法院化解办先后两次来我院会见当事人,开展听证、调解等工作,以此帮助化解率的进一步提高。截止10月31日,省法院交办给我院的128起案件,已化解9件,化解率7%,化解率比9月初的0.9%得到明显提高,化解效果也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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