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早上,申请人李某夫妇在马村区人民法院领领到了赡养款900元后高兴的说:“我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钱执行到位了,法院不仅把钱给我执行回来了,而且还化解了我们父子的矛盾,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二原告共有三个儿子,由于小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在2009年二老将小儿子告到马村区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由其子李某按月支付父母的赡养费150元,每年给二原告100斤白面,如看病的费用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摊。调解生效后其儿子拒不履行义务。年已七十多岁的二原告依据调解书向马村区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要求儿子王某支付其六个月的生活费900元。
该案因涉及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案件转至执行局后,张局长十分重视此案,专门让执行能力强的执行员齐广涛承办此案。承办人当日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李某履行其义务,李某拒不来法院,也不履行义务。承办人齐广涛到其家中了解情况,李某不尽赡养义务是有原因的。原来李某系老人的小儿子,按农村的风俗其父母跟老小住,但是父母不同意他的婚事,李某执意要结婚,所以婆媳关系一直不好,在儿媳生完孩子后父母也没有帮助照顾,造成关系更紧张了。李某以老人不管自己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执行员齐广涛多次跟李某进行交谈,对李某不尽赡养父母义务进行了严厉批评,从法、理、情的角度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为人子应尽的赡养义务。张局长又多次做老人的思想工作,来调解李家父子之间的关系,尽力化解他们之间的隔阂。最后李某被张局长和执行员齐广涛的真情所感动,愿意坐下来商谈赡养事宜。现在二位老人愿意自己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七十多岁老父与儿子互相谅解,李某表示以后每月按时将150元赡养费亲自送钱给父母,以后要多关心年迈的父母,多尽些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