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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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找同事叙旧情 被开除保安带人盗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07 10:25:40


   生假装找以前的同事叙旧情,被开除的保安竟然带着同伙盗窃自己以前离职的公司。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20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9日1时许,被焦作A公司开除的保安被告人梁某伙同张某、李某、王某、刘某(四人均已被判刑)经预谋后,由梁某以找以前的同事-----厂区内看守的保安玩为借口,看守保安,张某、李某、王某、刘某四人从焦作A公司东墙角翻墙入院,持大钢丝钳撬开三个仓库门,盗走橡套电缆770米、电机2台、三相异步电机1台、铜蜗轮2个,铜圈17件、电缆夹具10个,电脑显示器1台。被盗物品总价值68161.78元。经销赃,被告人梁某分得赃款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逃走,2011年8月1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刑事拘留。被盗物品除电缆夹具、铜蜗轮外,其余物品均已追回退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秘密被窃取公私财物,价值68161.78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涉案被盗赃物大部分已追回退还被害单位,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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