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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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厉行节约实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07 11:13:58


    温县法院积极探索规范公务接待的方法,在法院机关及派出的三个法庭推出“廉政灶”制度,不仅提升了干警的就餐质量,而且承担和优化了公务接待工作,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的不正之风。

   一是高标准建设。院机关和三个法庭建设了环境优雅、就餐舒适的法官餐厅,统一餐厅建设标准,聘用具有等级资质的厨师从事专职炊事员,并配置了冰箱、整体橱柜、消毒柜、燃气灶,以及各种炊具等,保证了食品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了“廉政灶”设施齐全,环境良好的标准。

    二是严格管理。上级办案、检查、会议,以及兄弟法院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大型活动公务接待和其它情况超出法官餐厅接待能力外的,一律在法官餐厅就餐,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要求每人每餐费用不得高于15元。

    三是强化监督。确定院办公室一名副职分管法官餐厅,每笔费用必须有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对“廉政灶”用餐情况造册登记,费用实行日清月结、定期公开,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费用核报严格把关,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程,严把原料采购关,定期对炊事员进行体检,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把法官餐厅建成干警用餐的“放心灶”,公务接待的“廉政灶”。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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