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专门开防盗门的钥匙,网下就疯狂作案致自己六进“宫”。2011年11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刚从监狱释放出来的被告人冯某从网上购买了专门开某一品牌防盗门的钥匙,准备供自己作案时使用。2009年7月份至2011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冯某自己及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窜至焦作市建设中路某家属院、建设交通支队楼等地,采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防盗门的办法入室盗窃,盗窃现金及金银首饰(无法作价)等物品,共实施盗窃6起,盗窃总价值662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未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室盗窃6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