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对口援助工作,加强两地法院之间的协作交流,做到相互了解,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友谊和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11月11日,焦作中院与农十三师中院在焦作举行了友好法院签订仪式。新疆建设兵团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利疆,农十三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长增,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及中院党组成员出席签字仪式。焦作中院各部门中层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江金贵院长首先致欢迎辞,介绍了焦作市情及近年来焦作中院的基本情况。农十三师中院周长增院长、新疆建设兵团分院何利疆副院长分别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最后,江金贵院长与周长增院长分别代表焦作中院和农十三师中院签订了友好法院协议书。协议约定:
一是加强两地法院审判工作交流。加强能动司法和为民司法的各项措施,拓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领域;加强审判管理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两地法院要相互沟通,广泛联系,互访交流,互访交流可以采取培训、研讨等形式进行,每年相互交流次数视情况决定。两地法院每年要不定期互派干部到友好法院考察学习和授课,学习对方的先进司法理念和队伍管理经验。
三是加强工作信息交流。两地法院建立便捷的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交流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体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共同提高。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农十三师中院援助力度。农十三师两级法院要发扬兵团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不等不靠,开拓进取,艰苦创业,最大限度地依靠自身努力,推动审判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本着实际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焦作中院对农十三师中院进行援助。
五是加强两地基层法院的交流。哈密垦区法院和巴里坤垦区法院与焦作市基层法院结对建立友好法院,具体事宜由各对口法院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