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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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11-15 13:56:28


    山阳区法院深入群众,方便群众,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今年1-9月,全院调解率达81.29%,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原则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以理讲案法”、“亲情感化法”、“排除矛盾法”等多种调解方法,从道理、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入手做思想工作。针对民商事案件多数双方都有过错或者相互交织、互不相让、互不理解的特点,从双方的纠纷点、对立点中找出解决矛盾的结合点,力促双方各自认识到错误,相互主动谅解,从而调解结案。

    法官调解和社会调解相结合。在整合审判力量的同时,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及人民陪审员、亲友等参与调解。如当事人为“80后”的婚姻家庭纠纷件,双方的父母或亲属大多数会参与到案件中来,而且他们在纠纷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做通他们的工作,能真正把调解工作做到其心坎上,效果事半功倍。

   当事人举证和法官主动下乡调查相结合。法官除了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对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差的当事人,多跑多找多调查,减轻当事人负担。如民一庭审理的一起赡养案中,为了不让80高龄的老人来回跑,该庭法官利用双休日,来到其家中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和解撤诉。

    积极构建村组民调网络和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相结合。在辖区建立起由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成的民调网络,同时争得党委政府支持,解决运行经费,充分发挥了民调组织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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