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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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司法技术便民利民

  发布时间:2011-11-15 14:03:49


    近年来,马村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技术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积极采取司法便民措施,及时有效地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尝试鉴定前的风险告知制度,提高了对外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向双方当事人做好鉴定前的风险告知工作,就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事项等专业问题,协调联系专业机构和专家,由专家对双方当事人做好鉴定前的专业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工作,有的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答复意见后,主动撤回了鉴定申请,这样不但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了办案周期。

    尝试司法便民措施。坚持首次委托、首次办结的工作理念,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针对一些伤残程度高、瘫痪在床、植物人等需要鉴定的诉讼当事人,该院积极协调专业机构和人员,组织专家亲自到当事人所住的医院或家中,为当事人做好法医检查等鉴定事项,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

    提高和谐调解的理念。将调解理念引入到司法鉴定环节,详细从鉴定的风险、成本、时间和精力等诸多方面,耐心细致地与诉讼双方进行分析和交换意见,在案件鉴定过程中,主动与业务庭的案件承办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积极促使矛盾有效解决,减少了办案周期,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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