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衣服的脏水流到楼下饭店,引发楼上楼下邻居大战,结果导致一人入狱一人受伤的惨局。2011年11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买某有期徒刑9个月,赔偿被害人柳某各项费用1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买某在焦作市某厂家属楼一楼开了一个穆斯林烧烤涮饭店。被害人柳某家位于该饭店的二楼,在饭店经营期间,买某饭店炒菜的油烟上窜至柳某家中,为此,柳某曾多次要求买某在饭店安烟筒,解决油烟排放问题。买某认为柳某欺负自己是外地人,不同意安烟筒,双方因此发生矛盾。2010年10月17日早上7时许,柳某洗过的衣服晾在阳台上,并将洗衣服的脏水也倒在阳台上,水顺着阳台下水孔流进楼下饭店。被告人买某认为柳某故意从楼上往其饭店的汤锅内倒脏水,就和家人在楼下骂柳某,并在楼下用砖头将柳某的一块阳台玻璃砸碎。柳某看到玻璃被砸碎后就下楼与买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买某照着柳某左脸部打了一拳。经鉴定,被害人柳某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