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行走时,被喝醉酒的人突然搂住脖子,厮打时持雕刻刀将人捅伤后自首,近日,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5日1时许,被告人梁某从旅行社房间出来,刚走到该旅社一楼楼梯口时,与酒后回来住宿的被害人张某相遇,已喝醉酒的张某突然上前搂住梁某的脖子,梁某在推拉不开的情况下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梁某用随身携带的雕刻刀将王欢捅伤。随后梁某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案情,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主动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