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从别处购买毒品吸食后,竟互相配合一同卖起了毒品,结果被抓同时入狱后悔已迟。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马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3月份,二人从一个名叫“牛牛”的人手中购买一些毒品后,除供二人吸食外,夫妻俩又互相配合向别人贩卖起了毒品,并供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食。在2011年3月至4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共贩卖毒品14次,共计1.25克;被告人马某贩卖毒品3次,共计0.2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贩卖毒品共计12.5克,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某多次贩卖毒品共计0.23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之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