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裴某系被告陈某的雇佣司机,雇佣活动中被告欠原告工资款3500元,承诺于2010年春节后支付给原告,并出具有欠条,但被告至今未付,酿成纠纷。原告起诉后,我院高度重视,简化程序,于2011年11月22日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开始被告情绪很大,以原告言而无信为由不愿给原告拿钱,后经我院工作人员耐心地给原、被告做工作,双方同意以被告给付原告2500元了结此事。为了能让原告即时拿到工资款,该院工作人员又给被告做工作,被告取钱后当场将2500元现金交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全部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