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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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下车时机“忙”盗窃 当场被捉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30 10:53:01


    聋哑人利用人们在下车拥挤时实施盗窃,结果被人发觉当场被捉。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4日8时许,聋哑人范某乘坐5路公交车行驶至人民医院公交站牌时,利用人们下车拥挤时,趁被害人王某不备将其随身提包内的白色钱包(内装现金500元)盗走,后被王某发觉后,大喊“抓小偷”,在众人的帮助下,当场将范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岁,且又聋又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所盗财物已追回退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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