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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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祝寿喝白酒 醉驾撞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2-02 11:23:42


    为母亲祝寿一时高兴,就多喝点白酒,谁知在路上醉驾撞人,反而被判了刑罚。近日,解放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3日中午,被告人郑某因给母亲庆祝生日,和兄弟姐妹在一起吃饭,期间郑某喝了二、三两白酒,大约下午15时,酒后无证的郑某骑轻便摩托车离开。在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吴某驾驶的电动车撞翻,后被告人郑某将车匙拨掉后离开现场。受害人吴某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在周围群众的指引下,在附近一家属院内找到了被告人郑某,被告人郑某向警察承认了骑车撞人事实。经鉴定,被告人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系醉酒。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因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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