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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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相识闪婚 致人伤残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09:04:28


    一对男女通过网络聊天相识,一个月之后两人便闪婚,婚后两人就因琐事经常吵嘴打架,最后男子因把妻子打成重伤致残而获刑4年。

    四川广元的王某与焦作女子张某于2010年10月份在网上聊天相识,一个月之后,王某来到焦作,两人感情迅速升温,遂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婚后不久,双方即因性格上的差异经常争吵。2011年5月,妻子张某在书房电脑上查资料,王某在卧室玩笔记本电脑。玩了一会,王某就起身去厨房,张某见丈夫离开,就到卧室的笔记本电脑前,想把论文从笔记本电脑上拷贝到台式电脑上。这时,王某进来,二人发生争吵。争吵越来越激烈,王某嘴上战不过妻子,就动手,他一只手掐住其脖子,一只手抓住其头发,朝桌子上猛撞。在猛烈的撞击之下,张某随即感到头发昏,右眼剧痛。当王某看到血从妻子捂着眼睛的指缝间流出,也害怕起来,慌忙把她送到医院就诊。后,张某被医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失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重伤。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张某在网上认识后结婚,婚后一年多即发生该案,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张某在桌子前上网,推张某头部可能会造成其严重伤害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王某主观方面属间接故意。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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