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回家睡觉,却窜至旅社进行盗窃,结果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挥刀砍人,由盗窃罪变成抢劫罪。近日,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5日2时许,被告人宋某在喝过酒后,窜至焦作市某旅社房间内实施盗窃,被睡在房间里的客人发现。当客人将他带到旅社老板面前时,被告人宋某为抗拒抓捕,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朝旅社老板砍去,旅社老板闪身躲开,旅社老板身边的几位客人遂上前抢走了被告人宋某的刀,并将他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在欲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宋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