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化解金融纠纷、优化金融环境的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11月29日,焦作中院迅速落实省法院服务金融企业座谈会精神,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在市中院设立金融审判庭。12月3日,焦作中院再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的意见》,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所有基层法院要完成挂牌建庭任务,并做到“六有一强”,即有名称、有标识、有办公条件、有配套制度、有职责范围、有受理范围,配备的审判人员素质高、能力强。市中院金融审判庭负责对各基层法院金融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金融审判庭负责本辖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向金融机构发布金融案件审判信息及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金融案件的司法建议。《意见》出台后,各基层法院院长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克服困难,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截止12月8日,全市法院均已设立金融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