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全面监督法院工作,更好地为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解放法院于2011年12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解放区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要求院长及各主管院长做为联络人,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联络工作。
一、开展长期联系制度。建立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人信息库,将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编制成册,主管院长每人一册,使各院长联络人了解、熟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将各主管院长的姓名、职务及联络方式印制成册向辖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监督。该院还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职业性质进行分组,由各主管院长做为小组联络人不定期的和人大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建立长期的联络制度。
二、建立院长直接责任人制度。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意见和建议,由归口主管院长做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督促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回报。对于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听证案件由承办人员直接向主管院长汇报,主管院长在了解案情后以联络员身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邀请。
三、实施院长定期汇报制度。方案中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周召开一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的工作汇报会,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会由各主管院长负责邀请本小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院长负责邀请人大常委会人员。座谈会各主管院长、庭长必须参加并对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逐一、逐条进行登记,由主管院长负责落实和信息反馈。
该方案指出各主管院长要切实担当好联络人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 多宣传”的方法开展联络工作,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依法审判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新提高、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