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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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院长对李玉香同志先进事迹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1-12-16 08:29:54


    12月2日,《河南法制报》刊发了记者刘华、特约记者刘建章采写的长篇报道《就想脚踏实地为百姓办点实事》,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玉香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报道发出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出重要批示:“李玉香法官的经验请认真总结。”

    李玉香同志从1987年进入法院以来,扎根民事审判岗位24年,是位至今还奋斗在审判一线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老民事”。近三年来,她共收各类民商事案件316件,审结308件,结案率为97.5%,调撤率达到80%以上,所办案件无涉诉信访情况发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多年来,李玉香同志曾荣获河南省十大巾帼建功标兵、河南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河南省优秀法官、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焦作市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2009年、2010年她两次荣立全省法院系统二等功;2010年,她又荣获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称号;今年2月,她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张立勇院长批示后,焦作中院民一庭迅速召开全庭干警会议,号召全庭干警以张立勇院长批示为契机,将批示化作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总结李玉香同志司法为民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护民、爱民的各项措施机制,深入贯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全庭迅速掀起“争先创优”的高潮,努力开创司法为民工作的新局面。

    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以李玉香同志为榜样,恪尽职守,心系群众,以昂扬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审慎的态度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在司法为民领域贡献自己更大的力量,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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