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一起玩耍,打架、争吵是常有的事,不会记仇,过几天就又好了,父母能做的就是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与人打架、争吵。可是有的父母却不这样做,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中的母亲是怎样做的呢?
2011年8月16日11时40分,李梅在学校门口接自己儿子放学时,见到赵兰的儿子赵某,因两小孩前日曾发生纠纷,就吵了赵某,之后来接儿子的赵兰得知此事,与李梅相遇,二人先是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梅将赵兰的右手小指咬伤。经鉴定,赵兰的右手小指末节批骨骨折,指甲畸形,近指关间关节伸展轻度受限,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1年11月13日,经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赵兰经济损失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