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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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结案件 执行“线人”受赏

  发布时间:2011-12-19 17:08:06


 

案情回放

宋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辆二手汽车。200912415时许,宋某驾车在路上行驶,被郭某带人以该车原车主欠其货款为由,强行将车扣押。20102月,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郭某返还该汽车并赔偿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郭某故意躲避,拒不同执行人员见面,其家人也拒不提供郭某以及涉案车辆的下落,致使案件迟迟未能执结。鉴于案件情况,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决定悬赏执行。2010518日,执行人员将悬赏执行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住所周围及市区主要街道。81日,黄某打电话举报被执行人郭某及涉案车辆经常在某大酒店附近出入。经两天蹲点守候,执行干警将郭某抓获,并将该汽车扣押后返还给申请人宋某。在郭某被司法拘留后,其家属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经穷尽执行手段进行调查,没能发现被执行人及财产,在征得申请人宋某的同意后,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黄某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信息,得以控制被执行人及财产,使案件顺利执结,遂按照公告对其奖励5000元。

 

法官析案

被执行人难找和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两个难点,被执行人往往利用这两方面设置障碍、规避执行。本案能够得以执行的关键在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而查找的主要途径就是悬赏执行。

悬赏执行一般是指经民事诉讼当事人书面申请,通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或法院决定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悬赏金的执行措施。200512月,中央政法委提出建立执行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20116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建立了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其目的是让更多的知情者站出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抑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申请人宋某根本不了解被执行人郭某的经济情况,而法律虽赋予法院可以采用传询、搜查等手段,但是由于郭某故意转移、藏匿财产,案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征得申请人宋某的同意,面向社会悬赏执行。举报人黄某看到悬赏公告后及时对郭某进行了举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节省了司法资源,客观上维护了宋某的合法权益,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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