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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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八项措施创新金融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1-12-19 17:18:21


    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血脉,金融的安全、有序、高效、稳健运行,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当前金融形势不容乐观,三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8987件,金融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类型多样化,借款合同案件数量激增,虚假按揭贷款案件逐渐增多,中小企业被诉现象比较突出。为了适应审判专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维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金融违规和欺诈行为、促进金融业发展,加快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焦作中院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改革金融审判管理,建立健全金融审判制度,确保金融涉农安质量、效率、效果:

     一是优化金融审判机构设置,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在市中院和全市各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对辖区内金融案件进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专人专审,努力将现有的审判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

    二是优化金融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便捷、服务、高效”的金融案件绿色审判通道。对集中起诉的,尽量减少环节、方便诉讼、提高效率;对于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减少审批环节,并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自信状况和具体案情适当放宽对担保的要求等。

    三是优化金融案件审判方式,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对金融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秉承“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工作原则,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审判方式:一是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的案件,以支付令的方式处理;二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是小额案件列入“速裁案件”试点范围;四是标的大、事实复杂的案件,按普通程序审理。力争进一步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

    四是优化金融审判人员的配置,确保金融案件的审判质量。设立的金融审判庭,由审判经验丰富、法律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证券、期货、保险、票据等金融案件及新类型金融案件实行专人专业审理,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现焦作中院金融审判庭九名审判员全部是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人员。

    五是优化金融审判辅助措施,一是建立金融专业人员陪审制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审判的公信力,增加从事金融业的人员和金融专业学者为人民陪审员,增加金融专业人员参与庭审的案件数量;二是建立金融智库,对金融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供专业咨询和合理可行的意见。

    六是优化金融审判法官能力增强措施,提升法官金融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一方面“走出去”,即法官亲自到金融机构参看运营流程,了解金融机构相关机制;另一方面“请进来”,即邀请金融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定期对金融审判庭法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在高效高质审理传统型金融案件的同时,提高法官对新涌现的疑难、复杂、新类型金融案件的审判能力。

    七是优化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金融业的繁荣发展。将本辖区审理的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查找引发该类案件的症结所在;定期分析金融案件审理情况向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提出意见、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司法建议,帮助金融金融监管部门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促使金融机构及时改进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将金融形势、金融企业运行中的新情况及时通报法院,便于金融审判工作切实服务金融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八是优化金融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广泛开展送法进金融机构,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特点,利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受众层面,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宣传法院工作,提升法院形象。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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