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还是个无业村民,却谎称能为人安排工作,帮人当兵,七次诈骗别人两万多元,最终谎言被擢穿,自己被判处了刑罚。2012年5月10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赃款23855元予以追缴。
家住焦作市武陟县某村的薛某是一个无业村民,他不仅贪图享受,而且花钱还大手大脚。为了谋取金钱供自己享受,他想到去诈骗人钱财。2010年11月,被告人薛某来到焦作市被害人王某的家中,谎称自己认识某领导,能帮王某安排工作需要费用为由,先后五次骗走王某现金20715元,案发后,赃款被挥霍;2010年12月,被告人薛某再次来到王某家中,以能帮王某的朋友张某安排工作需要费用为由,骗走被害人张某现金3740元,案发后,赃款被挥霍;2011年7月,被告人薛某第三次来到王某家中,以能安排王某的弟弟当兵需要费用为由,骗走王某的母亲现金60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44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薛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