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未成年上网时因言语不和,在网上相互对骂,进而约定地点互相纠集人员进行决斗。一未成年人“义气”帮人打架将人砍伤后自首,被判缓刑。2012年5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3月6日凌晨,同是未成年人的王某和梁某在网上相遇,因言语不和,两人在网上相互对骂,后两方约定在焦作市某学校门口打架。当日17时许,王某纠集同学李某等五人坐出租车到该学校门口,梁某也纠集同学冷某和同村人宋某等十几人在约定学校的门口聚集。双方相遇后,两方就开始打斗,王某等人遭到梁某等人的殴打,看到梁某人多势众,王某、李某等人向焦作市一建材市场方向逃跑。梁某遂纠集宋某等人在后面追打。在追至建材市场附近时,李某等人坐上出租车准备坐车离去,结果被宋某等人追上,宋某持刀对已坐上出租车的李某乱砍,致李某的手腕被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之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
2011年1月4日,被告人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宋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