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谎称做生意需要资金 无业女用假房产证诈骗钱财

  发布时间:2012-05-21 10:35:48


    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就用两个假房产证作抵押,分两次骗取别人现金7万余元。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涉案赃款76100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家住焦作市的无业女秦某,因借投资担保公司和一个朋友的钱共七万元到期,无钱偿还,就想借钱偿还。为了方便借钱,她就谎称自己在焦作市一商厦做纸箱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并用自己在大街上办的两个假的房产证做抵押,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2月两次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76100元,并承诺只暂借一、两个月即可,在借款期间按市场价格付利息。当还钱日期到后,秦某无钱偿还。后被害人刘某拿秦某抵押的房产证到房管局一查,才发现秦某所抵押的房产证为假证,且秦某所说的在一商厦做纸箱生意也是虚构,此时刘某才知上当。在借款期间,秦某共支付被害人刘某利息8700元。在多次讨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刘某遂报警。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76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所诈骗的赃款未追回,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故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