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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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南水北调补偿款 四名村官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05-21 10:45:12


    南北水调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对占用土地的补偿是政府对农民利益损失弥补的一种有效方式,然而,河南省博爱县白马沟村党委部书记兼村主任徐某及其他三名村委成员,却将补偿款中的62000元私分,触犯刑律。5月16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徐某等四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份,被告人徐永健同村委会聘用人员崔某、村委会副主任靳某、村委会报账员李某预谋后,将博爱县南北水调办公室补偿给该村七组场地补偿中重复补偿的86633.32元,采用隐瞒的方式,将其中的62000元私分,其中徐某分得赃款17000元,靳某、李某、崔某各分得赃款15000元,余款用于村委会开支。案发前,四人将私分款全部退还给了村委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崔某、靳某、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不报的方式侵吞南水北调工程的补偿款,数额达62000元,均构成贪污罪。徐某、崔某投案自首,靳某、李某系从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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