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牌期间牌友因琐事起争执,本来想劝架和解,谁知劝架没成争执更大,劝架者一时恼怒,朝牌友脸上连打两拳,造成牌友轻伤,结果不仅赔偿牌友经济损失,还被判了拘役。2012年5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解放区的李某在解放路开了个小商店,闲来无事,李某喜欢与人在店内打打牌。2011年12月2日2时许,被害人张某与另外几个人在李某的商店内打牌,在打牌期间因琐事被害人张某与一牌友发生争执。作为店主的李某看见他们争执激烈,就好心去劝架。谁知在劝架时又与张某发生争执,继而双方互殴,被告人李某一时恼怒,就朝张某脸上打了两拳,致张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之损失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或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