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得安宁,贪心易招祸。”年过不惑,本该事业风生水起的李某,却因一时贪念,为自己换来了十年铁窗生涯。2012年4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犯盗窃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1年被告人李某在焦作经营钢材生意期间得知安阳供货商货到付款的情况,便于2001年7月2日上午9时左右,在焦作市焦晋高速第十一标段工地上乘安阳籍司机孙某不在货车内将7万元现金盗走,并携款潜逃将近十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且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