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年过花甲的山阳区定和村民梁怀林从博爱法院拿到5000元执行款后,感动地热泪盈眶,衷心感谢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亲自批办此案,让自己终于拿到了三年讨未果的血汗钱。
2009年8月份,梁怀林为博爱县村民庞社会提供劳务,一个月后结算报酬尚欠5000元未付,后梁怀林多次讨要未果。2011年9月,梁怀林对庞社会提起民事诉讼,博爱法院于2011年10月15日判决庞社会支付梁怀林工资款5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庞社会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2年5月18日,江金贵院长收到梁怀林来信反映的此案后,高度重视,亲自批示,责成博爱法院限期办结,并要求市中院督查办密切关注,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在市中院督查办密切关注,全程督办下,5月29日,梁怀林收到博爱法院转来的庞社会执行款5000元,此案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