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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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圆满调解十四起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5-31 15:44:24


    5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成功调解十四起因拖欠农民工劳务费而引发的劳务纠纷案件,使徐水花等14名原告结束了长达一年多来索要劳务工钱之苦。

    徐水花等14名原告是分别来自湖北省阳新县、河南省兰考县等地的农民工。2011年初,徐水花等人由包工头程贤佳带领来到被告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焦作亿祥2号楼、3号楼及地库工地上做粉刷劳务,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应支付徐水花等人工资合计91440元。徐水花等人要求付款时包工头和工程承包人却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支付。由于工程承包人远在浙江,徐水花等人也时常在外务工,居所不定,使得讨要困难,难以找到承包方的具体负责人。在索要劳务费无果的情况下,徐水花等人将被告程贤佳、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及时支付所欠劳务费以及因拖欠所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

    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和矛盾,该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找被告方负责人,晓之于理,动之于情,被告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终于同意于5月底之前将所拖欠劳务费等付给14名原告,并自愿承担本案受理费。至此,这十四起拖欠劳务工资系列案,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的不懈努力下,仅用时十余天,即圆满调解结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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