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钱花了,就用制作的假房产证向他人做抵押来骗钱,供自己挥霍。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直跑完美直销的女销售员薛某,因经常完不成月销售任务,生活拮据。于是就打起了贷款的主意,通过大街上留的办假证电话办了二套假房产证,本想去银行做抵押贷款,后来担心被发现就一直没用。2010年12月,被告人薛某以在焦作市百货大楼做收纸箱生意为由,从朋友侯某处借款5万元,月息3分,并用其中一本假房产证做抵押。2011年6月,被告人薛某用相同的手段,从被害人杨某处借款26100元,月息3分。案发后,赃款已被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76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薛某所诈骗的赃款未追回,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故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