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文件,专门规定法院所有部门要“全面、全程、全员”协同配合调解工作。技术室在接到案件后,主动和其他业务庭协作配合,形成全院各部门无缝对接,充分了解案情,掌握争执焦点乃至当事人性格特征等信息,做到心中有底,有的放矢。
2011年7月,山阳区某建筑公司与某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移交到技术室,承办法官与立案、审理庭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审查案情,该案2009年立案,评估、鉴定、争执内容非常多。二年多时间,当事人与审理庭法官对立情绪严重,案件既开不了庭、又调解不了。被告认为原告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拒绝给付所欠工程款20万元,并对工程质量提出鉴定。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该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诉讼继续进行下去,还要进行维修设计方案、价格评估等多项鉴定,如此下来又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当事人能调解,既能减轻当事人负担,又能尽快结案。于是技术室与审理庭密切配合,打好组合拳,发挥综合优势,深入分析利弊,指出各方不足,技术室法官牺牲周末等节假日时间无数次往返当事人单位和家里,通过多次说服、疏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由被告自行解决。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案件圆满解决,实现从“鉴结案了”到“案结事了”的一步跨跃。
注重司法鉴定管理环节的调解工作是山阳区法院开展多渠道、全方位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立案、审判、执行局与鉴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该院调解成功的一个“诀窍”,是能动司法,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