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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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个人信息 开辟执行新途径

  发布时间:2009-06-17 10:49:41


    今年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个人信息,从六个方面入手做好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中国人民银行自1998年实行存款实名制,又于2007年5月份开通金融系统个人查询业务,武陟法院充分抓住这一时机,利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有存款的情况,在公安机关确认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后,向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在各银行的存款开户情况,再到各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此举,大大减少了执行成本,减少了被执行人对抗矛盾,又缓和了社会关系。目前,该院利用此举,执结了18起疑难案。

    二、利用个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住所、房产等,鉴于被执行人有可能离开原住所躲避债务,在异地购买房产,执行过程中,该院到相关的房产局将一批躲藏异地购房者查出,既查到了被执行人的新居所,又将其财产查封。利用此举,该院执结9起案件。

    三、利用个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动产车辆。鉴于被执行人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到交警部门确认当事人的财产,查封冻结其车辆。

    四、利用个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临时住所。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往往举家“逃跑”,该院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子女上学的,该院到教委学籍管理部门,查出其子女的借读学校,通过孩子找到被执行人;有时到公安机关查出其暂住居所;对于结婚未生子女的当事人,则到民政机关查询其岳父母的住址,也可找到当事人。

    五、利用个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被执行人有相当部分加入社会保险,按时由单位为其交纳社保基金。该院利用这一情况,到各地社保单位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暂住地。

    六、利用个人信息查询外商存款:到外事部门、公安机关等查出外商护照、长期居住地,可到人民银行查询其开户行。

    总之,利用个人信息,可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充分暴露,有利于尽快将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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