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难免有“手头紧”的时候。借钱,也就常常成为我们应对这种窘困局面的一种方式。身边的朋友,远方的亲戚,我们都会在此刻最亲切地想起。然而,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采访时,却发现最近有关“借钱”的官司特别多。在这些官司中,争论的两方都是曾经的亲朋好友,而其争论的焦点,都与“借条”有关。人们常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里且不说其官司的结局如何,至少在官司之后,他们之间的感情恐怕再不会像以往那样亲密无间了。
下面这三个案例,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些许思考!
情人的欠条
M和W曾是一对情人,两人在一起生活的时候,M曾经给W写了一张欠条。现在,情断了,人分了,过往的美好回忆还未风干,两人却因一张欠条开始对簿公堂。
1997年,M和W相识,之后二人便坠入了爱河。还未与妻子离婚的M便搬出家里,开始了与W的姘居生活。
2001年,W为M生了一个儿子,与此同时,W要求M和妻子离婚。随后,M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可因为种种原因,M和妻子没离成婚。为此,W和M经常吵架。
甜蜜的日子一旦充斥了争吵,就不再太平起来,感情也出现了危机。2008年的一天,W突然将M告上了法庭。
原来,2006年12月的时候,M给W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是:“今欠W现金贰万元(20000元),一年还清。”还款日期已到,M迟迟没有还钱。
对于这张欠条,两人各有说法。
W在上诉中称,当时由于M做生意资金紧张,M便向W借了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到了,M却一再拖欠不还。后来,在W的要求下,M为其倒换了借据(也就是现在的借条),并再次约定了还款日期。
M在答辩中则称,自己和W从未有过借贷关系。当时儿子出生后,由于自己和妻子没有离成婚,W担心孩子以后的抚养问题不好落实,便和M商谈抚养费的事情。2006年时,W要挟M出具了这个欠条,其目的是让M一年内将两万元的抚养费还清。
后来,法院判决该欠条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M应清偿所欠W的借款2万元整。
法院判决后,M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当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时,W缺席了……
记者插嘴:无论两人的恋情该不该产生,但至少他们曾经甜蜜地生活过。可当他们因欠条对簿法庭时,空气中我们再也嗅不到那曾经爱的味道。对于这张欠条,我们不知道它究竟是在何种情况下产生的,这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可我们却知道:感情还是别出轨的好。
朋友之间
小刘和小马是一对很要好的朋友,可是最近两人却闹翻了,原因就是一张说不清的欠条。
2005年的时候,小刘因资金紧缺便向小马借了3.3万元,小刘当时给小马写了一张借据。
时间一年一年地过去了。2008年的时候,小马以小刘不还其借款3.3万元为由将小刘告上了法庭。
小刘告诉法官说,自己以前已经还了2万元,并将利息已经给了小马,现在只剩1万元未还小马。
可是,小马却说自己从未收到过小刘还的任何钱。
小马有欠条,小刘觉得事情是说不清楚了。可在开庭时,小刘缺席了。小马诉求法官对小刘缺席进行缺席宣判。
主审的法官觉得这个案子不是那么简单,就在法庭上给小刘打电话要求他赶来将事情当面讲清楚。小刘来后,主审的法官将双方叫到一起,当面将事情进行分析。
原来,小刘已陆续还过小马2万多元,还款的时候,小刘没有收回借据,小马拿着手上的欠条,一时迷了心窍,就想再次向小刘索要借条上的钱。
经过调解,小刘一次性支付现金1万元给小马。
记者插嘴:财富不是真正的朋友,而朋友才是真正的财富。小马这种做法,也许只是一时的鬼迷心窍,但是却彻底伤害了自己的朋友,断送了他们之间的情谊。也许小马已经开始后悔了!
钱借给了谁
对于这张欠条,李说当时是公司借的,只是自己疏忽了未盖公司的印章,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可是欠条上只有李的签名。
2003年的时候,李向郭借了2.3万元,并给郭出具了一张欠条。
后来,郭向李讨要欠款的时候,李以该欠款由某公司承担为由拒绝支付。随后,双方形成了纠纷,郭向法院提起诉讼。
郭在诉讼中说,2003年时,李因办某公司资金紧缺,向其借款23000元,并口头约定利息,可是多次讨要,李却总说没钱,拒绝偿还。
李在答辩中称,郭的钱不是李借的。当时李将郭给公司买东西的钱给他打了张欠条,可由于自己疏忽忘记盖公司的章,所以该笔钱应该由公司承担。
双方各自出具了证据。
法院认为,李给郭出具的欠条,虽然李自称应由某公司承担,但是某公司并未在欠条上加盖印章,不能证明该欠条与公司有关。法院认为,该欠款2.3万元是李和郭之间的欠款。
法院判决,李应当归还郭2.3万元。
记者插嘴:俗话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不管当时是什么原因,李在开具欠条的时候,只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未盖公司的印章,借条中也未提及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但是对簿公堂的时候,一切讲究的都是证据,谁签字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