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0岁的小青年得知父亲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找人替父亲出气,致人轻伤,赔钱又判刑。6月17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14日下午,家住该县柏山镇柏山村琚海林的父亲在一工厂上班时,与本厂工人韩连军发生矛盾,琚海林得知后,随纠集4个小青年准备替父亲出气。当晚8时许,琚海林同其父亲及纠集的一帮人手持木棍,把守在韩连军下班的路口,伺机报复。9时许,韩连军骑电动车下班经此路口时,在琚海林的父亲的指认下,琚海林先持木棍朝韩连军头部连打数下,其他人也持木棍对韩连军进行殴打,致韩连军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韩连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琚海林在其父亲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伙同他人持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琚海林一次性赔偿韩连军各项经济损失3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琚海林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