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作案工具寻找盗窃对象,当瞄准目标下手盗窃时,不料被便衣公安发现,当场将其抓获,上演了一出“黄雀捕蝉,螳螂在后”闹剧。2012年6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因盗窃罪已三次入狱的范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伺机作案。2012年1月7日13时左右,范某来到焦作市解放区贸易大厦附近,寻找合适的盗窃目标。他先来到一公交车站,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便顺着人行道继续走。当行至一办事处门口时,范某发现卖袜子的小摊前围着几个人,其中一个女孩比较好下手,就来到女孩的身后,从袖子里掏出镊子,用镊子从女孩的口袋中夹出手机(价值15元)。正当范某正为得手高兴时之时,不料其盗窃行为正好被两位便衣公安发现,遂将其当场抓获。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