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妻子出气,小叔子竟手持一把宰牛刀将嫂子和侄女砍伤,至一人轻伤一人重伤。6月17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7日上午10时,家住该县阳庙镇沙邱铺村38岁的王劳模,得知其妻子付粉与其嫂子贺展样、侄女王勤勤发生厮打后,随从家中拿了一把宰牛刀赶到贺展样家,持刀将其侄女王勤勤头部砍伤,又将贺展样的左前肩等处砍伤。经法医鉴定,王勤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贺展样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期间,王劳模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将其家居住的五间平房抵偿给嫂子和侄女,用以赔偿治伤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劳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期间,王劳模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王劳模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