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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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四项工作落实“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6-11 10:05:53


    近年来,山阳区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思维,改进举措,完善制度,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的有效对接,推行阳光司法工程,提升司法工作成效。

    认真开展巡回审判。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该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在“三夏”农忙时节不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力度,走进田间地头,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把司法便民利民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上,把司法活动的全部运行过程展现在当事人面前。截至目前,该院已开展这样的活动10余场次,深得辖区群众好评。

    不断推进庭审公开。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加大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让民众零距离、无障碍地接近法院、亲近法院,有利于民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进而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

    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力度。切实落实上级法院有关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的精神,细化任务,严格落实,在全院做到上传及时、内容准确、无一遗漏、杜绝瑕疵、直播规范,庭审直播力度的不断加大,切实把“阳光司法”的承诺从细节推进到实处。

    推进执行对话机制。对于未能执结完毕的案件,该院要求执行人员于期满前向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执行中的困难、不能执结的原因、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意见多的重点案件,该院会邀请市人大、政协、信访等部门的领导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在促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发现和反思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掌握工作主动权,改善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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