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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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吹响器声大盗车 被巡警发现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6-11 17:30:40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某在马村区某村看“吹响器”时发现一辆银灰色电动车没有上明锁,趁人不备就上前推车,由于电动车后轮上了锁无法转动,赵就硬拖着电动车往西走,拖动期间电动车报警器一直响,因“吹响器”声音太大,众人没有在意,当赵某拖着电动车到路口时被巡警发现。经询问赵某无法解释,后对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焦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为2056元。

    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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