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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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更生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2-06-12 17:27:08


    6月11日,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更生组织召开该院审判监督部门工作会议,传达了河南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审判与宽严相济政策及监外庭审程序研讨会的精神,并就如何进一步扎实开展减刑假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深刻领会减刑假释工作的时代背景。当前,减刑假释工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上级领导也多次对减刑假释工作作出指示和部署。减刑假释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思维,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除枉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二要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当前,审监法官必须实现从“审批”到“审判”的角色转变,审监法官要在全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认定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并根据犯罪性质、量刑情节、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应否减刑以及减刑幅度。

    三要牢牢把握减刑假释审理特色。目前,我院实行“五好工作法”,即把好势、选好人、定好责、行好权和结好果,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阳光化,分别受到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和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高度肯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五好工作法”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狠抓不懈,形成特色。

    四要进一步稳妥推进监外公开审理减刑案件。监外公开审判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法院的全新尝试,是司法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够高,公众对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理解还不够深的现实状况下,监外公开审判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审监部门要大胆引进兄弟法院的经验做法,稳步推进减刑案件的监外公开审理。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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