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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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难长久 三次起诉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2-06-13 15:08:53


    “人可以有选择的开启一段婚姻,却只能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结束它。”半路夫妻本应相濡以沫,相互扶持,却因为婚前了解不够,二人性格不合,导致感情逐渐破裂,进而分居。6月12日,中站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辛女士和焦先生的离婚纠纷案,二人终是劳燕分飞,转身陌路。

    均系再婚的辛女士和焦先生于2003年登记结婚,但婚后感情一般。辛女士遂于2007年8月20日向中站区法院起诉要求与焦先生离婚,经调解于2007年10月18日撤诉。2010年二人分居。2010年5月11日,辛女士再次向该院起诉要求与焦先生离婚,但因为得知焦先生患病在身,2010年8月9日,辛女士再次撤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辛女士和焦先生均系再婚,婚姻基础一般,原告辛女士从2007年开始三次起诉离婚,且二人分居以将近两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本院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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