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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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讨薪拘禁欠债老板 潜逃14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13 15:11:22


    1997年,包工头老张为讨回8万元工程款,将老板秦某非法拘禁在长垣老家12天,2011年8月17日,外逃14余年的老张终于投案自首。6月11日,解放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张某和焦作市包装装潢厂厂长秦某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人张某负责焦作市七百间小学的地基建设,施工完成后由秦某结算工程款。施工期间,秦某陆续支付给张某一些工程款,到工程结束,仍拖欠张某材料费、工人工资及伙食费共8万元。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1997年7月,被告人张某为向被害人秦某索取债务,伙同他人将秦某由焦作市挟持至河南省长垣县芦岗乡张某的家中,非法限制秦某人身自由12天。案发后,外逃至湖南、云南、天津等地打工,14年来被告人张某从未回过家,长时间的外逃生活,使张某身心俱乏,终于在2011年8月17日,回家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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