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采取挖墙打洞的方法,专门盗窃企业仓库的案件。被告人尹宽宇、尹宽学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8月份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尹宽宇、尹宽学伙同他人先后在焦作市慧强机械厂、武陟县宁郭村康佳面粉厂等地,采取挖墙打洞入室盗窃的方法,交叉作案5起,盗窃电机、铁板、氧气瓶等物品,盗窃价值共计33140元。2011年11月21日被告人尹宽宇到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李兴派出所投案;2011年12月9日被告人尹宽学到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投案。被告人尹宽宇、尹宽学到案后,主动赔偿以上被盗单位损失共计3314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宽宇、尹宽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尹宽宇、尹宽学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均是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