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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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四项措施开展庭审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2-06-18 09:02:37


    山阳区人民法院在“两评查”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有关要求,使庭审评查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 院领导亲自主持评查。院领导对评查活动高度重视,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领会上级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使全院法官积极参与到评查活动中,人人接受评查,人人得到提高。2012年6月5日第一个示范庭开庭时,副院长及审委会专委全部到场,主持观摩活动,进行评议打分。

    周密组织 合理安排。负责评查活动组织实施的院审管办派专人到业务庭室,与每位法官进行沟通,确定示范观摩庭的案件、开庭日期、合议庭组成人员,对全院的示范观摩活动统一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与评查人员,避免评查活动的无序性。院审管办每周制作庭审评查活动日程表,列明庭审时间、案件相关信息,提前发到每位评查人员手中,提醒其按时参加庭审,进行打分评议。同时将庭审评查活动日程表送法警队、视频审判庭管理员,使其提前做好法警值庭安排与示范观摩庭的全程摄像准备工作,为示范观摩庭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认真评议 及时反馈 注重实效。所有的示范观摩庭均要求主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参加。庭审活动结束后,院领导及时组织打分评议,并亲自制作书面评议意见,肯定优点的同时明确指出缺点,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使评查活动真正起到规范庭审,转变作风,提高技能的效果。

    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评查  提升法院形象。在庭审评查活动中,山阳法院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代表、学校代表参与庭审评查活动。在庭审活动后,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庭审评查活动意见和建议表》等形式,使参与评查的各界代表对法官的素质与仪表、庭审的规范程度、驾驭庭审的能力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庭审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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