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焦作中院开展了两评查活动,按照活动的进程和相关要求,6月18日,市中院民二庭在山阳法院对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和评查。
5年前,小明(化名)在放学过程中在楼道里摔倒磕掉了一颗门牙,经过单方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由于和学校赔偿商谈无果发生了纠纷,诉讼到了法院。在观摩和评查过程中,整个庭审组织严密、程序到位、合议庭分工明确,在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焦点归纳、辩论等环节后,因该案当事人当庭提出鉴定申请而休庭。鉴于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双方当事人争议和分歧较大,导致审理难度增高,庭审观摩结束后,由市中院民二庭带队的评查组及时召开了评议讨论会,山阳法院党组成员、庭长、案件承办人、人大代表与会参加,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认真点评和指导,并就本案涉及的诉讼时效、鉴定程序、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切磋和交流,并达成共识。
经过现场案件庭审评查,现场案件评议, 充分发挥了法院系统内部监督作用,同时,便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及时整改,有效地把好了案件质量关,确保了评查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