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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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男子替朋友泄愤殴打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1:08:04


    因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冯军却为仗义将对方打伤,结果不仅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而且还被判了刑。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军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3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造店村村民程小丽和本村村民程奇及其家人发生冲突,程小丽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丈夫冯国强(另案处理)。冯国强和儿子冯超(另案处理)、朋友冯军等人在造店村清真寺南边找到程奇,双方发生争吵,继而被告人冯军等人持砖头、菜刀对程奇进行殴打,致使程奇颅底骨折、右耳鼓膜穿孔。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及郑州市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冯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冯军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程奇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军因琐事非法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军所起作用和他人相当。被告人冯军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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