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消费数额问题顾客与服务员在结帐时发生争执,宾馆洗浴部经理本来去解决问题,谁知因言语不和,两方争执更大,经理一时恼怒,掌掴顾客,致使顾客受伤,结果被判了有期徒刑。日前,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9日晚,被害人王某约其朋友张某到焦作市一宾馆洗浴,并做了足疗、全身按摩服务。8月10日凌晨1时许,王某到吧台结帐时,因消费数额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担任该宾馆洗浴部经理的被告人方某遂到吧台处与王某交涉,因言语不和,二人发生口角,方某一时恼怒,遂用手朝王某左右脸部各打一下,致王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