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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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首例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审理

涉金额上千万 涉人数200余人

  发布时间:2012-06-26 11:23:51


    6月25日,焦作市市首例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解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副总经理罡某出庭受审,近200名投资群众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2011年6月,被告人林某在未提供任何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公司提供资金,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在郑州市取得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罡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宣传,在焦作市面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1307.766万元,涉及社会群众200余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罡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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