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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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术处认真组织学习全省司法技术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2-06-28 10:55:49


  2012年6月8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司法技术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动态管理》及《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并对下半年全省司法技术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由省法院技术处处长李明录主持,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利民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全省各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处处长参加会议。会后,我处积极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的精神。大家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对今后的司法拍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使拍卖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公开、公平,更加容易接受监督。

  一、新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实施细则》,与2009年的细则有较大的变化:

  1、省法院将在河南省依法注册的拍卖机构中选择30家进入全省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名册(原来省法院不建立名册),并对入册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省法院编制拍卖机构名册工作已经开始,并于6月8日在大河报、河南商报等新闻媒体公告了报名条件(主要条件是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和2名以上本机构注册拍卖师等)。

  同时要求各中级法院必须于7月31日前,在河南省依法注册成立的拍卖机构中选择10家以上机构,报省法院备案后,进入各中级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名册。各中级法院要成立入册机构评审委员会,入册条件由各中级法院具体确定。

  2、选择拍卖机构的标的额有大幅度提高:

  (1)拍卖保留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应统一到省法院司法技术处随机选择拍卖机构。

  (2)拍卖保留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应在全省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拍卖机构。

  (3)拍卖保留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应在各中级法院名册中随机选择拍卖机构;也可在全省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拍卖机构。

  (4)拍卖保留价低于50万元的,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后,可由基层法院在省辖市的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拍卖活动。

  (5)拍卖保留价在200万元以上流拍后需要变卖的,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二、为了规范委托拍卖工作,严格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操作规程,确保司法拍卖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顺利进行,省法院专门制定《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操作规程》,要求各中级法院应当建立专门的摇号工作室,并配备摇号机、录音录像等设备,相关委托制度及操作规程应上墙。

  三、为了加强对司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省法院专门制定《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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