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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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兴讼,倡包容

  发布时间:2012-07-12 09:41:33


    “讼”者,争论是非也。到法院打官司是“讼”的极端形式。古代,有讼棍专门挑唆人打官司,好从中渔利。现代,也不乏缺德的诉讼掮客专门教唆人打官司,妄称在法院有关系,让当事人拿钱说是给法官“上货”,但这些钱是否真的到了法官手中,天知道!官司败了,那些掮客会声称对方关系厉害、势力太大,或云对方上货更多,于是,挑唆当事人上访。一个小小的纠纷,把当事人卷入无休止的讼事之中,结果,因讼而生贫,因讼而结仇。古人对那讼棍、掮客是深恶痛绝的。在山西省平遥古县衙门前有一副对联,其上联云:“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此联无疑是告诫百姓要包容,不要轻易兴讼。古人认为:“善保家者戒兴讼,善保国者戒用兵”;“居家戒争讼,讼者终凶”——诉讼可不是什么好事情,轻者犹如平遥县衙对联所云,“费心、费力、费钱、累己”,重者因此结仇,从而埋下祸根,甚至当下发生祸事亦未可知。现在时代不同了,现代人对诉讼的认识也与古人也有着天壤之别。曾经有一个“二分钱”案件,当时有媒体对此大加宣扬,称这是好事,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岂不知,法律意识提高到连二分钱都要到法院打官司,那么,我国的法官再增加一百倍也难以应对,这是好事吗?连二分钱都要去法院打官司,他们还有精力去干正事吗?由于媒体不恰当的宣传,于是乎,百姓的讼事成急剧上升之状——邻居之间为10公分的宅基地经年诉讼的有之;兄弟之间为分家、赡养老人而上法庭的有之;夫妻之间因“性格不合”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有之……曾经有两家因为地界边的一棵小树打官司,打了一审打二审,二审打完又再审,两家谁也不肯相让。后来法院来了一个新院长,这新院长上任伊始,听到下面汇报了这么一档案件,便把两家召集到现场,指示法警把那个小树砍掉,然后问那两家当事人:“这官司还打不打了?”两家异口同声地回答“不打了”。这些诉讼当事人真的叫人不可理解——那10公分的宅基地,那一棵小树,有它又如何?没它又如何?就是争到手,它与经年诉讼的成本能成比例吗?为了争几公分的宅基地而与邻居结下世代冤仇,值得吗?兄弟之间,钱财和兄弟情谊孰轻孰重?为了身外之物而伤了骨肉之情,理智吗?夫妻之间“性格不合”就离婚,全世界的夫妻中真正性格相合的夫妻又有几对?下一次婚姻你敢肯定一定能找一个“性格相合”的配偶?我国的传统道德教人要包容,这“包容”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失去和谐灾难就会降临,所以,包容是人类社会中万不可少的基本道德。我国有一句古训,“冤家宜解不宜结”,那可不是随便说的。曾经有一个村子的两家因故结仇,这两家分住在村子的两头。这一天,东头的这一家垛墙(用掺了麦草的泥巴堆积起来的墙),正好仇家的孩子来此玩耍,这老几一看周围无人,抓起孩子按在墙基中,几杈泥将孩子埋在墙中,那孩子哭都没有哭一声就命丧黄泉。那一家丢了孩子,也没有怀疑到村子那头的仇家。过来十来年,一次下大雨,墙倒了,孩子的尸骨露了出来,这杀人凶手终究没有逃脱被枪毙的命运。一段冤仇毁了两条人命,谁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再发生命案。因此,欲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包容精神。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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